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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气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气象局恶劣天气呼叫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0-07-29 17:32:51 来源: 深圳市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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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处室、单位:

  为加强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切实履行气象防灾减灾职责,根据《深圳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工作规则》、《深圳市气象局(台)内部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深圳市气象局(台)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工作细则(2020年修订)》和《广东省短时临近天气业务规定》等相关文件,现将《深圳市气象局恶劣天气呼叫标准(2020年修订)》予以印发,请各部门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气象局

  2020年7月27日

深圳市气象局恶劣天气呼叫标准

(2020年修订)

  为切实履行气象防灾减灾职责,加强监测预报预警,依据《深圳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工作规则》、《深圳市气象局(台)内部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深圳市气象局(台)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工作细则(2020年修订)》和《广东省短时临近天气业务规定》制定本标准。

  一、基本原则

  以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为基本原则,恶劣天气呼叫作为辅助提醒手段,本标准涉及的局内各应急响应岗位和业务值班岗位应严格按照岗位职责落实天气跟踪监测。

  二、定义和术语

  (一)恶劣天气呼叫

  当达到呼叫条件时,恶劣天气呼叫平台在深圳气象预警外呼管理系统中创建呼叫任务,由深圳气象预警外呼管理系统对呼叫对象进行外呼提醒。

  (二)呼叫方式

  每次呼叫任务每个呼叫号码的呼叫次数最多为2次;若被叫方接通电话,则不再进行下一次呼叫;若被叫方未接通电话,则深圳气象预警外呼管理系统间隔5秒后再次呼叫该号码,呼叫两次均未接通取消呼叫。

  (三)呼叫策略

  呼叫任务建立的条件无优先级;除预警信号发布条件外,若在3小时内重复达到同一条件,不重复呼叫。

  (四)呼叫对象

  对内包括大预报服务平台值班岗位和应急岗位(包括风险预警岗、夜间预报岗、应急副首席岗、应急服务岗、首席岗)、信息系统运维岗、信息网络值班岗、探测值班岗以及气象防雷部和服务部部长、三人领导小组值班领导、各处室值班处长、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和局长。对外包括市三防值班室、区三防值班室、海事局值班室。

  (五)半小时滑动雨量

  任意连续30分钟内的降水总量。

  (六)1小时滑动雨量

  任意连续60分钟内的降水总量。

  (七) 3小时滑动雨量

  任意连续180分钟内的降水总量。

  注:目前纳入雨量统计的气象站点共230个(含深汕特别合作区),纳入风速统计的气象站共230个(含深汕特别合作区),详见附表A。

  三、内部应急

  (一)预警信号

  1.发布台风预警、暴雨预警、冰雹预警、大风红色预警,或同时发布雷电和大风蓝色预警、大风黄色预警或大风橙色预警信号时,呼叫三人领导小组值班领导。

  2.发布台风蓝色及以上级别预警、暴雨橙色及以上级别预警、冰雹预警、大风红色预警,或同时发布雷电和大风黄色或大风橙色预警时,呼叫应急副首席岗、应急服务岗、信息系统运维岗,同时呼叫气象防雷部和服务部部长。

  3.发布台风预警、暴雨预警、冰雹预警、大风预警、高温预警、寒冷预警、大雾预警、灰霾预警、雷电预警、干旱预警、火险预警、地质灾害预警,呼叫探测值班岗和信息网络值班岗。

  4.发布暴雨黄色预警或同时发布雷电和大风蓝色预警时,呼叫预警预报处值班处长;发布台风蓝色及以上级别预警、暴雨橙色预警、暴雨红色预警、冰雹预警、大风红色预警,或同时发布雷电和大风黄色预警或大风橙色预警信号时,呼叫各处室值班处长。

  5.发布台风黄色及以上级别预警、暴雨黄色及以上级别预警信号、大风红色预警,或同时发布雷电和大风橙色预警信号时,呼叫局长和各处室主要负责人。

  6.深汕合作区发布各种类各级别预警,对应2.1.1至2.1.5呼叫各相应岗位;深汕合作区发布台风预警、暴雨预警、大风红色预警、冰雹预警、或同时发布雷电和大风预警信号时,呼叫首席岗。

  注:1.内部应急预警信号呼叫岗位(预警信号包含深圳市区和深汕合作区)详见附表B,呼叫模板见附表F;2.三人领导小组和各处室值班处长每周交接班时间为周一早上8:00,呼叫也按此交接班时间进行呼叫;3. 大预报服务平台人员更替呼叫的时间节点为每天早上7:30

  (二)监测实况

  1.深圳市区任意自动站出现1小时滑动雨量>30毫米、或>40毫米、或>70毫米,3小时滑动雨量>50毫米或>100毫米,达到上述任一条件,呼叫风险预警岗(夜间预报岗)、首席岗、应急副首席岗和探测值班岗。

  2.深圳市区任意自动站出现1小时滑动雨量>20毫米、或最大瞬时风≥8级、或最大瞬时风≥11级,达到上述任一条件,呼叫风险预警岗(夜间预报岗)和探测值班岗。

  3.深圳市区任意自动站出现1小时滑动雨量>40毫米、或>70毫米,3小时滑动雨量>50毫米、或>100毫米,达到上述任一条件,呼叫预报处值班处长、三人领导小组(值班处长、副处长)和分管局领导。

  4.深圳市区任意自动站出现1小时滑动雨量>70毫米、或3小时滑动雨量>100毫米,呼叫局长和三人领导小组(值班局领导)。

  5.深汕合作区任意自动站出现1小时滑动雨量>30毫米、或>40毫米、或>70毫米,3小时滑动雨量>50毫米或>100毫米,达到上述任一条件,呼叫深汕气象工作组。

  6.深汕合作区任意自动站出现1小时滑动雨量>40毫米或>70毫米,3小时滑动雨量>50毫米或>100毫米,达到上述任一条件,呼叫风险预警岗(夜间预报岗)。

  7.深汕合作区任意自动站出现最大瞬时风≥8级,或最大瞬时风≥11级,呼叫深汕气象工作组。

  (三)上下游联防

  1.深圳市区周边30公里范围有面积大于100平方公里且强度大于35dbz的雷达回波且当前未发布雷电、暴雨、大风或台风预警信号,呼叫风险预警岗(夜间预报岗)和探测值班岗。

  2.周边地市(东莞、惠州惠阳、珠海、中山、广州南沙或香港)发布暴雨、雷雨大风预警,呼叫风险预警岗(夜间预报岗)和探测值班岗。

  注:1.监测实况呼叫岗位见附表C、附表D;2. 第1次达到相应条件即触发呼叫,若3小时内任意站点达到相同条件不再重复呼叫。

  四、防灾联动

  (一)全市、各区发布台风预警、暴雨预警以及大风预警(大风预警与雷电预警同时生效时),呼叫市三防成员单位值班电话。

  (二)三防成员单位辖区范围内发布台风预警、暴雨预警以及大风预警(大风预警与雷电预警同时生效时),呼叫区三防成员单位值班电话。

  (三)三防成员单位辖区范围内自动站出现半小时滑动雨量≥30毫米、1小时滑动雨量≥50毫米或3小时滑动雨量≥100毫米,呼叫区三防成员单位值班电话,同一指标一个站点只成功呼叫一次。

  (三)三防成员单位辖区范围内自动站出现8级或以上阵风,呼叫区三防成员单位值班电话,同一指标一个站点只成功呼叫一次。

  (四)发布台风预警、大风预警或大雾预警,呼叫海事局值班电话。

  注:1.防灾联动呼叫岗位见附表E;2.原系统呼叫到防灾责任人个人手机号码的保持不变,除非有特殊需要,原则上不再增加新的个人号码和呼叫条件。

  五、管理规定

  (一)人员信息管理

  业务处负责内部应急岗位呼叫规则制定,减灾处负责防灾责任人和防风重点场所责任人的信息和呼叫规则制定;各处室、单位应及时更新所负责的呼叫对象信息的变更。呼叫对象信息每年3月进行更新检查。

  (二)平台维护

  服务中心负责恶劣天气呼叫平台的维护。

  (三)标准制定修订

  科技业务处根据需要每年或每两年组织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