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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15年度气象灾害防御暨防雷 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更新时间:2015-07-21 00:00:00 来源: 深圳市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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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气象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公安消防总队等五部门联合印发《2015年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暨防雷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行动方案》要求,为切实加强气象灾害防御管理,认真履行防雷安全生产社会管理职责,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最新部署和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重点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检查《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贯彻落实情况,全面掌握市、区各级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建设、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停课停工机制等有关情况,进一步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接收体系,切实提高全市气象灾害防灾减灾能力和水平。推进防雷安全生产法规、标准的贯彻实施,确保雷电灾害防御重点区域安全生产工作有效落实,推进防雷安全生产各项内容,进一步提升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强化防雷安全生产源头管理。通过开展部门联合检查,以规范企业的安全生产行为、查处和纠正生产安全隐患为目的,确保防雷装置与建设项目主体建筑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入使用。

  二、检查内容

  (一)气象灾害防御

  1. 市、区政府编制本行政区域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情况;各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应急预案是否与本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相衔接;

  2.市、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演练和隐患排查情况;

  3.市、区政府划定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区域情况,公布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雷电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情况;

  4.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城镇显著位置、交通枢纽、公共活动场所、重点工程所在地、应急避难场所等气象灾害易发区域,设立气象灾害预警传播设施情况;

  5.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山区、渔区、建设工地等人员密集区域预警信息接收终端建设情况;

  6.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体系建立健全情况;相关部门与气象灾害有关的信息共享到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的情况;

  7.市、区媒体和通信运营单位传播气象预报合法性、及时性、规范性情况。

  8.市、区媒体和通信运营单位准确、及时、无偿地向公众传播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发布的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情况,传播时标明发布时间和发布的气象台站名称情况。

  9.电视播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使用预警信号图标并以字幕形式播发预警内容情况。

  10.台风黄色、橙色、红色或者暴雨红色预警信号生效后停课、停工联动机制建立及落实情况。通信运营单位建立优先通道保障停课信号及时通过手机短信等方式向受灾区域内的手机用户发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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