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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气象局关于征求《港口气象灾害防御服务规范》意见的通告

更新时间:2019-06-06 16:41:00 来源: 深圳市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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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风、暴雨、大风、大雾等灾害性天气对港口作业和人员安全带来严重威胁,规范综合使用各类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灾害天气的监测告警、应急服务咨询等港口行业气象灾害防御服务信息,对指导港口行业提前准备或启动相应防御措施、调整防御策略、综合提升气象灾害防御能力等具有重要防灾减灾意义。

  项目得到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立项,2016年深圳市标准制修订计划将“港口行业气象灾害防御服务规范”列入编制范围(立项批准:深市监[2016]43号 第148项 ),后因新修订《标准法》的实施,计划调整审批延迟。2019年3月,按照新修订《标准化法》要求,重新申报“港口气象灾害防御服务”地方标准,5月获批准再次列入计划范围,现重新征求意见和进行报审。鉴于此,深圳市气象局将制定了《港口气象灾害防御服务规范》,为港口行业灾害性天气的防御提供指导。

  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现就《港口气象灾害防御服务规范》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19年6月21日前,通过来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将意见或建议反馈我局。

  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园博园东门气象路

  邮编编码:518040

  传 真:0755-25593776

  电子信箱:webmaster@weather.sz.gov.cn

  特此通告。

  附件:

  《港口气象灾害防御服务规范》

  《港口气象灾害防御服务规范(编制说明)》

  深圳市气象局

  2019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