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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气象局关于征求《深圳市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反馈

更新时间:2018-09-04 16:45:00 来源: 深圳市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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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3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623号)的有关规定,为依法保护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确保气象探测工作的顺利实施,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深圳市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细则(征求意见稿)》。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于2018年8月17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2条有效意见,详细意见建议及采纳答复情况如下:

  建议:对建设项目进行前期咨询,主要评估什么内容,结果有哪些?

  建议时间:2018-08-20 11:31

  答复:初步评估内容:符合/不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评估结果:对气象探测环境无影响/造成影响。如有影响,会给出建议调整的方案。

  答复时间:2018-08-20 15:55

  建议:第八条的评估是否属于行政审批事项?

  建议时间:2018-08-27 13:28

  答复:不属于,根据《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行政许可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9号)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域内新建、扩建、改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管理工作。

  答复时间:2018-08-27 16:36

  感谢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的积极参与并提出宝贵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气象局

2018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