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行政处罚的标准?
更新时间:2014-10-16 00:00:00 来源: 深圳市气象局
行政类型 | 行政执法类 |
问题 | 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行政处罚的标准? |
答复 | (一)属上述第五项行政处罚事由第一小项所列处罚范围的: (1)经教育,能认识到错误,立即恢复原状或采取补救措施,且未造成损害的,免于处罚。 (2)经教育,未立即恢复原状或者采取补救措施,但能积极配合执法调查,事后认识到错误并在限期内改正,且未造成损害的,处10000元以下罚款。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且未造成损害的,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①经教育,拒不改正的; ②拒绝配合执法调查的; ③属于再犯的。 (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①屡教不改,出现三次或以上累犯的; ②造成后果的; ③有其它严重违法情节的。 (5)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属上述第五项行政处罚事由第二小项所列处罚范围的: (1)经教育,能认识到错误,立即恢复原状或采取补救措施,且对气象探测环境未造成破坏的,免于处罚。 (2)经教育,未立即恢复原状或者采取补救措施,但能积极配合执法调查,事后认识到错误并在限期内改正,且对气象探测环境未造成破坏的,处10000元以下罚款。 (3)有以下情形之一,且对气象探测环境未造成破坏的,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①经教育,拒不改正的; ②拒绝配合执法调查的; ③属于再犯的。 (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①屡教不改,出现三次或以上累犯的; ②对气象探测环境造成破坏的; ③有其它严重违法情节的。
(5)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